農委會公告比特犬明年3月起禁止飼養或輸入,高市動保處今天表示,已飼養比特犬飼主只要在期限內辦理申報並遵守配套規定就可繼續養,否則可處最高25萬元罰鍰沒入犬隻。
農委會日前公告比特犬自明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至於目前已飼養的比特犬該何去何從,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表示,現有的比特犬飼主只要在期限內辦理申報備查並遵守配套管理規定,就可以繼續飼養,否則沒有依限申報備查、或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屆時依動物保護法都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逕行沒入犬隻。
動保處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明年3月1日前就已飼養的比特犬,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申報備查的方式就是在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註記」即可,手續非常簡便;當然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須申報備查(修正寵物登記資料)。
動保處長葉坤松說,為了逐步降低比特犬飼養量,新規定將只有完成申報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所屬比特犬可以繁殖,且繁殖出來的子代不能再繁殖。未來比特犬的飼養、買賣以及原飼主亡故之後的轉讓都僅限「合法比特犬飼養者」。
葉坤松提醒,除了合法飼養,合法外出也是比特犬飼主一定要做到,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鍊繩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依動物保護法可以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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