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想買房的民眾在臉書社團表示,近期才開始看房,已找到符合預算且喜歡的房子,雖然房仲一直催促原PO,但他仍有所遲疑,擔心太快決定會漏失更好的選擇,但又怕錯過會後悔,因此卡在進退兩難的局面。
這名網友日前至買房知識家(A你的Q)說明,雖然目前一個禮拜看不到10間房,但已有中意的房屋,房仲催促他盡快下斡旋,原PO雖然喜歡該間房,但總覺得也不是完全沒缺點,不希望倉促下決定,且可能與更好的房子失之交臂。
但原PO又害怕,萬一看其他房的期間,被別的買主早一步先下斡旋金,房仲不會通知。另外,他提出疑問,「可以在屋主簽收前,評估喜歡程度加價嗎,還是必須等先出價者無法成交,才能再次下斡旋出價呢?」
網友紛紛表示,「衝動才買得下去,不衝動最後都沒買」、「有人看了3年還在找房!建議如果已經有想法,預算也符合就下手」、「房子若有喜歡千萬不要考慮太多了」、「房子無法十全十美,如果喜歡多過於缺點,預算還行就可以考慮下手」、「我看房不會超過3間,看好就買」。
但另一 派網友則建議原PO不要衝動,「現在的時間點,你有很大的可能是買到泡泡」、「還是要想清楚,畢竟買了要背至少20年」、「其實你還不夠喜歡,再多看看吧」、「有遲疑代表沒那麼喜歡,房仲逼你就先緩緩,怕做出錯誤判斷」。
針對原PO的疑問,內行人解釋,「沒下斡旋,房仲不見得要通知妳,通常不會通知。如果你是晚出價的,就算你出的比第一順位高,第一順位如果願意也出到你的價格,依然是第一順位成交,和網拍競標不同,不是先出高者得,是先出價者有優先考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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