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狩獵案釋憲後案件回到最高法院續審,總統蔡英文今天予以特赦。王光祿聽到後直問「真的嗎」,接著說「非常高興」。
王光祿於民國102年7月間,在河床上撿拾一把獵槍,於同年8月間,持這把獵槍上山狩獵,獵打一隻長鬃山羊和山羌。獵槍部分遭判刑3年2個月,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判7個月,合併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原民團體和律師於104年12月15日,最高檢察署表示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暫緩王光祿入監。
106年9月28日,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條第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
民國110年5月7日,大法官宣示解釋,僅有部分違憲,王光祿案件最高法院續審。今天總統予以特赦。
王光祿接受記者電話專訪時,聽到總統特赦感到相當訝異,不斷問「真的嗎」,他說,尚未聽到這件事,律師也還沒告訴他,如果是真的那就非常高興,「這結果等很久了」;不過,因母親現在記憶衰退,只認識他這兒子,因此告訴她這件事也沒意義,「不會刻意告訴媽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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