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公布240例本土、5例境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布「如何照顧家中的COVID-19確診病患」,提到若是家中或是同住者有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病患,在尚未安排住院前可以如何應對:
1、提供確診病患生活所需,提醒他們多休息與飲水,可視醫生囑咐服用藥物,或於發燒時服用退燒藥劑。
2、大多數病患為輕症,在休息幾天後症狀可恢復,請等候衛生單位通知,但須注意症狀是否惡化。
3、若出現以下症狀時,請立即聯繫119、衛生局或撥打1922:喘、呼吸困難、持續胸悶、胸痛、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保護自己
2、照顧過程中,盡量避免與COVID-19確診病患直接接觸。確診者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不要離開房間並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
3、若不得已需共用空間,應開窗確保空氣流通,如需共用衛浴設備,請於浴廁備妥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於每次使用後進行消毒。
4、禁止訪客,COVID-19確診者與照顧者均不應和同住者以外的人接觸。
5、避免與確診者共餐、共用物品。
6、確診者使用過的餐具應以洗潔劑清洗,清洗時戴手套,並於清洗完畢後進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或手套
1、照顧者若需進入確診病患房間時,雙方均須佩戴口罩。
2、確診病患若離開個人房間,或身邊有其他家人時,雙方均須佩戴口罩。
3、接觸可能被確診者血液或體液汙染之物品或表面時,另須佩戴手套。
4、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確診者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若確診者仍可自理,可交由確診者清潔其所處的隔離環境。
6、注意經常且正確洗手,避免以手碰觸口、鼻、眼睛等。
健康監測
1、照顧者本身若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與確診者個案於其症狀發生前三天至隔離前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佩戴口罩下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不得外出。
2、照顧者在照顧期間,亦須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監測是否出現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COVID-19感染相關症狀。
3、照顧期間結束後,應自最後一次與確診者病患接觸日起居家隔離14天。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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