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社福團體和機構,當面臨被檢舉要求社工回捐薪水等等影響名聲的狀況時,可能就會解散,換一個名字重新開始,影片中,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就說,在110年的補助要點裡特別增加一項,如果被停補助的團體或機構,他們的負責人或業務負責人,再另立一個團體,照樣停補助兩年,讓不肖機構經營者,不能用異地再起這招,去拿政府補助,工會提醒了很久,政府終於今年往前邁進一步。
政府希望社工勇於檢舉,但是那個勇敢要付出的代價有多高,是很可怕的,如果社工是國家社會安全網重要的第一線工作者,那麼政府就要拿出辦法去做社工的後盾,舉例來說,政府能不能訂出規範,如果機構組織要求社工回捐被抓到,能不能在3年或是5年內就讓他喪失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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