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回捐」嗎?就是你每個月的薪水,會有一部分,要「捐給」發薪的機構組織,要你「共體時艱」,看到這邊,有些人可能會罵,這是什麼慣老闆啊!但這卻是不少社工會遇到的狀況,而同一個辦公室裡,如果只有你不捐,同事可能還會反過來怪你「不要害我們沒工作喔」,處在冷暴力的職場環境中,有些人身心俱疲,只好離職。
【何謂社工薪資新制】
民間單位的社工,以前長年就是死薪水,3萬多塊很難調薪,低薪、風險高,流動率當然大,2020年開始,政府調整薪資結構,只要你是政府委託、補助給民間的方案社工,新進人員起薪就是「34,916元」,訂出薪資樓地板,讓社工比較容易去察覺「我有沒有被回捐」;另外,還可以依照年資、學歷、執照、執行風險業務,階梯式的薪水給付:
●社會工作人員以280薪點(34,916元)起聘。
●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16薪點(1,995元)。
●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增加16薪點(1,995元)。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增加16薪點(1,995元)。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加給增加32薪點(3,990元)。
(註: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加給和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擇一補助)
●執行高度風險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增加16薪點,執行一般風險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增加8薪點。
(註:薪點折合率每點是124.7元)
舉例來說:
王小明是一位新進的家暴社工,他是碩士畢業,而且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那王小明的薪水就是$34,916+(碩士16薪點)+(專科16薪點)+(執業32薪點)+(高風險16薪點)=$44,892
對於苦了這麼久的社工,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但是真的那麼容易拿到這4萬多塊?而且這4萬多塊,還必須你得是碩士、高風險的保護性社工...等等條件下有的;另外以回捐手法來說,機構就變成要社工「領現金出來捐」,這樣在匯款紀錄上,是社會局查不到的;另外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更披露,有適用薪資新制的社工,只拿到證照加給2,000元,卻沒有執業加給3,990元,以及許多地方政府的委託案,還沒有議約或換約來符合新制等等,這些政府調查了嗎?還有不是拿政府委託補助案的機構社工,他們的勞動環境又是如何呢?
社工就是勞工,同樣需要養家活口,懷抱熱情,卻如此苦情,在我們採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關於晚晴回捐一案時,他們說「每年都會辦勞動權益的上課講座等等,讓雇主和社工都明白法令及權利,都該知道政府是不允許回捐的,已經長年宣導」,讓人困惑的是,怎麼會覺得宣導就會有用?以回捐來說,就相當需要由中央訂定相關法令規範,否則在無法可罰下,民間機構的僥倖心態就會不容易扭轉,而地方政府在監督社福機構,也要拿出決心魄力,好好稽查,傳統方式已經無法因應機構變形進化的回捐手法,一個被好好善待的社工,才會有心力去好好幫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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