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戴小姐的媽媽,花了1萬多元辦會員卡,送了3張免費住宿券,一開始會員服務中心表示可以代訂飯店,結果訂不到房間,還得自己打去飯店問,成功訂房後,服務中心卻打來說,訂房要補500元房差費用,而且不含早餐,雖然服務中心說500元因為會員續約不用繳,但戴小姐不滿,票券都沒註明要用時卻跑出一堆問題,實際詢問消保官表示,這類免費票券其實暗藏玄機,都不在應記載註明的規範裡面。
當事人戴小姐:「自己打去飯店,我就有跟他表明說,我是要用住宿券入住,那請問有房間嗎,那飯店人員當下是說有,那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透過你們中心就訂不到,那我自己打去飯店就訂得到。」
原本說好使用免費住宿券,會員服務中心可以幫忙代訂房間,結果最後還是要自己出馬,這都算了,戴小姐說讓她感受最不好的,是接到這通服務中心電話。
當事人 戴小姐vs.服務中心人員:「那我們配合像飯店的話,不管假日還是平日,都需要補到500元的房差費用,我跟他說這500元,我們會幫妳吸收,那這本身住房就是不含早餐,(那這一開始都沒有說明清楚)。」
戴小姐質疑,一開始免費住宿券背面也沒註明房型有沒有含早餐或其他使用限制,詢問服務中心又沒回答到她的問題。
當事人戴小姐:「我想要知道是你們遊戲規則有沒有載明,但是就沒有我不知道從何查詢起。」
實際打給會員服務中心,假日沒有上班無法取得回應,但像這類的免費住宿券,其實無法可管。
台中消服中心主任消保官何怡萱:「禮券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才適用,送的券不適用,花錢買的才適用,(有業者為了)規避那個履保的適用,所以他的住宿券就會用送的。」
消保官補充,實際看業者送的票券,上面有記載房型、使用期限和訂房可洽詢服務中心,已經有告知使用規範的義務,基本上沒有違反消保法,提醒民眾,下次有業者推銷買什麼送免費票券,最好詢問清楚,並非免錢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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