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買40年公寓4樓和5樓頂加,三個月後卻發現浴室天花板和外牆,都漏水嚴重,甚至天花板夾層裡維修時還發現一個接水盆,查資料更發現曾報拆,控訴房仲當初簽約時沒告知,仲介澄清當時現況說明書簽訂確實沒漏水,交屋前後也都幫忙修繕,但雙方認知不同。
天花板拆開瞬間,水跟著滴滴答答。
屋主許小姐:「你自己看,都裂開了你看。」
屋主許小姐vs.修繕師傅:「早就漏水,用一個這個(盆子),那就沒效,根本就是,騙人的,對啊騙你的。」
不只4樓浴室天花板滲水,牆壁也殘留水痕,走到廚房區,油漆剝落更嚴重。
屋主許小姐:「生鏽的很嚴重,已經是外牆漏水很久,至少超過兩年以上。」
5樓浴室拆開矽膠封膜,發現磁磚坑坑巴巴,三重區這間40年公寓,許小姐花900多萬,買下4樓和5樓頂加,年初發現漏水,仲介請師傅修,當時用防水漆和矽膠封起來,但隔才一個月,屋主控訴防水層沒做好,天花板和外牆都是壁癌,秀出合約明明承諾沒有滲漏水,也沒被查報列管,事後卻發現5樓頂加,竟然是「既存違建」還沒結案。
屋主許小姐:「鄰居只知道說樓上的排水不良,已經持續滿久一陣子,他們並沒有明確的說有漏水,因為他們就是用正常房子,賣給我們是瑕疵的房子。」
房仲澄清雙方認知不同,交屋前後都有幫忙修繕,花近5萬元,但漏水屬於重大瑕疵,會有半年保固,民法規定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半年內通知賣方,能主張瑕疵擔保,提出修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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