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去(2020)年國內無人繼承遺產總額高達1億7575萬元,比前年增加21件,其中最大筆來自台北市士林區一名身價破億的富婆,她過世後留下4千多萬元遺產,因無人繼承,所以通通繳入國庫。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將歸屬國庫。實務上,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若有賸餘現金,則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繳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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