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82縣道龍崎段常有騎士因車速過快,導致過彎不慎發生車禍,因此警方對該地交通特別關注,但有騎士發現員警日前在道路護欄及樹叢旁對往來重機測速,讓他不禁質疑員警「躲起來」取締更容易使人摔車,對此警方強調「一切合乎規範」。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從重機騎士的行車畫面發現有輛警車停在路邊,對面一名員警僅露出上半身站在道路護欄旁的樹叢,拿著儀器對往來重機測速,該名騎士受訪表示「很奇怪啊,不合理,要拍就正大光明,不要這樣偷偷摸摸。」他認為員警躲起來暗中測速取締,反而使騎士更危險,「這樣讓我們危險性更多,因為突然減速會滑出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採用固定式或非固定式儀器取得用路人違規證據,警示牌位置與測速儀器應在100至300公尺間,因此員警被質疑取締地點少於該距離是違規取締;對此龍船派出所所長蔡文毅強調取締過程合法,警方測速是依據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距離,大於100公尺處執行。
另外龍崎182線道東向西27.6公里處,有放置測速照相取締號誌,雖然當時員警站的位置距離警示牌確實僅80公尺,不到100公尺距離,但員警是在重機通過後再往前30公尺才開始測速,加起來距離110公尺,符合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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