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有很多的民眾檢舉,光是一年就逼近400萬件,這真的累壞基層員警,尤其是攻守雙方得來回陳情好幾次,現在交通部擬定修法,將有限限縮16項民眾檢舉,而且未達六分鐘,限制舉發一次,希望能降低過多的「報復性檢舉」,也能減少基層警力浪費。
記者藍于洺:「交通違規頻傳,為了避免爭議,現在交通部要擬定修法,舉列了十六項檢舉項目,而且立有規定只能舉發一次,避免過多檢舉造成社會對立。」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案人郭姓民眾,去年11月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尤其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警察的業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台北市交通隊執法組組長王均:「確定說確實有違規事證,我們才會來做舉發,所以在審核上面會比較花一些心思,這個部分可能就會,不盡會讓各方會滿意。」
新北市交通隊執法組分隊長許斐淳:「兩方都會有檢舉人會不滿,或者是有被檢舉人他也會感到不滿,變成是兩方的人會向警方,再做第二次的或者第三次以上的陳情,所以這不斷不斷會增加我們,警方在處理上的負擔。」
交通部草擬條文,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包括闖紅燈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讓救護車、消防車不照規定停車繳費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等16項行為,另外也修正第85條之1條文,同一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民眾:「我是認為還不錯,因為就是可以避免掉一些,比較沒有用處的違規檢舉,可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消耗。」
民眾:「旁邊就有人照相(檢舉停車),而且不只照一部照兩部照三部(車),我不知道他們的目的是什麼,車上還有人喔。」
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但近年反而演變報復性檢舉,檢舉案量每年都在創新高,根據統計,2019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達到391萬4742件,比起2015年共計增加298萬571件,成長逾4倍,以台北市警察局人力配置為例,平均每人日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勤務。
新北市交通隊執法組分隊長許斐淳:「根據實名制的話,是不是可以把這些案件數減低,可是其實並沒有,經過實名制的施行開始之後,其實每年的案件都是逐步再增加,當然我們也很難預測說,到底民眾檢舉的心態,是說報復或者說他真的認為說,他真的有必要去做這個檢舉的動作。」
檢舉有其必要性,但仍得有相關法令配額,免得檢舉好意變成報復惡意,累壞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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