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不少上班族為了能夠連休,紛紛絞盡腦汁研究該如何排假。近日一間公司貼出公告,宣布調整放假,讓全體員工能在春節連休11日,不少人對此羨慕不已,但有網友見狀後直言,公司的作為已違法。
貼文一出,不少人頻喊羨慕,認為能休就是福,「真好,我公司沒這福利」、「我們過年都還要中斷休假來出勤」、「我過年只休初四1天而已」、「這樣可以放11天」;不過也有內行指出公司措施「已違法」,「擅自使用員工特休」、「放無薪假需要勞資協商,這公司擅自扣假排假已違勞基法」、「特休公司無權擅自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排定無薪休假不能由雇主自行決定,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係屬無效的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等於是《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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