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者回台用健保爭議頻傳,健保署長李伯璋今天證實,擬廢除短期停復保制,出國2年內須依法繳保費,出國超過2年遭除籍,一律要等待6個月或繳清出國期間保費,才可重新納保。
長年旅居海外者回台用健保爭議頻傳,民眾觀感差。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天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在處理完明年健保費率後,將著手討論旅外國人引發的健保爭議,他認為各界想法已逐漸趨於一致,「處理的時間點到了」,但今年時間太趕,預計下會期展開相關討論。
李伯璋坦言,目前已擬定相關方案,未來擬廢除出國停保規定,並提高除籍者回台後的加保規定,下週將和僑委會討論可行性。
根據現行規定,預計出國超過6個月至2年的民眾,可依法辦理停保,停保期間無需繳保費,返國後可立刻辦理復保;若民眾出國滿2年就會被戶政機關除籍,只要在第4年前回台並恢復戶籍,都能立刻恢復健保身分,超過4年才回台的民眾則須等待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
李伯璋說,未來打算全面取消停保規定,只要民眾在台灣有戶籍,即便要出國一段時間,仍須持續繳交健保費,不可停保。
不過,李伯璋指出,凡是出國超過2年、被戶政機關除籍的民眾,無論出國多久,回台重新設籍後通通都要等待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若想立即復保,就必須繳清出國期間所有保費,補繳保費以5年為上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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