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根據統計,今年已核定522家,勞動部今天表示,明年第一期經費補助從1月1日起受理申請,新設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台幣300萬元。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會中表示,民國110年第1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將從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陳惠蓉指出,雇主若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外,若是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陳惠蓉表示,勞動部從民國91年開始推動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補助,104年加入哺(集)乳室措施,截至今年為止,共有3776家提出申請,以今年來說,共有522家提出申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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