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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團購SPA限單人使用! 消保:不侷限本人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陳奇君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4/09 19: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一名王小姐投訴,在團購平台網站買了4張SPA優惠券,使用時卻被要求她只能用1張,剩下的3張必須轉讓給別人用;對此,業者表示,網站上已經說明「單人限使用一次」,但王小姐認為,網站上寫的是「認券不認人」,單人限使用一次,不代表「本人」限使用一次,消保官則認為,根據消保法第11條,業者解釋和消費者認知有誤解時,應該採取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王小姐在團購網看到全身SPA優惠券,標榜原價3000多元,打1.2折,不到400元,馬上下標購買4張團購券,使用後,SPA業者卻告訴她,王小姐不能再來第二次,必須把剩下3張券讓給自己的親友。

投訴民眾王小姐:「單人限使用一次,單人不就是一個人,一個人限使用一次,那他沒有說『本人』限使用一次。」

王小姐說,團購網QA資訊裡,明明寫著「認券不認人」,因此看到說明細項內「單人限使用一次」,就認為應該是每個人每次去只能使用一次,她買4張理所當然就是用4次,但業者的說法是,這4張優惠券,買方只能用1張,消保官認為,商品的說明細項和消費者的解讀不同時,就應該採取有利於消費者那一方的解釋,也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他有可能會設下一個陷阱,讓消費者成為上線,去拉其他消費者也來做這樣的團購的做法,或者接受這樣的服務,來打開自己的知名度。」

網購平台客服主管:「(優惠)券確實是認券不認人沒錯,不過商家為了確保雙方權益問題,到店消費的時候,他都會請消費者簽上大名做認證。」

業者強調民眾既然要搶優惠,當然就會有所限制,但消保官認為業者不能因為提供優惠價格,就降低服務品質,甚至開出許多限制,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可以向消保官投訴。

#優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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