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一起租賃糾紛!北投的一間居酒屋業者,在店門外掛上布條,說房東租給他店面時,沒有告知是違建,要拆除店面,害他受到損失。只不過房東也跳出來駁斥,說居酒屋業者其實根本就知情,並沒有隱匿違建。但其實這樣的狀況是可以避免的,律師說如果房東承諾不是違建,必須註明在合約書上,如果要拆除,房東必須承擔業者損失。
業者稱,房東就是一旁的洗車場業者,出租違建房,被建管處通知要拆除,讓他損失慘重,更不排除提告詐欺,整起事件鬧到地方臉書社團引發關注,房東則是跳出來駁斥。
房東:「我也跟他講說如果是要開餐廳的話,那這個地方是不行,後來他說不做了,不做了他現在沒有辦法,叫我補貼他3個月或6個月的房租。」
房東強調,屋子租給業者10多年,早就有告知,並沒有隱匿違建,又說業者疑似經營不善,雙方有金錢糾紛各說各話。
建管處:「目前已經書面通知違建人,並督導自行拆除,否則建管處仍會依序排拆。」
建管處證實,這棟鐵皮屋是84年後的新違建,從今年3月6日查報後,有通知房東必須拆除,也已經列入排拆,律師說,如果擔心租到違建造成損失,雙方當初簽約的時候,就要寫清楚。
律師:「應該要去問房東說,我今天租的租賃物本身,有沒有違章建築的問題,假設有的話,合約上要寫清楚。」
律師提醒,如果房東說屋子不是違建,合約上就要寫清楚,求償才有依據,反之如果合約沒寫清楚,則是雙方要共同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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