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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是病患非罪犯?毒品新法上路 理想與現實陷兩難

記者 顧上鈞 / 攝影 鍾德榮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26 23:00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6 23:18

今年7月上路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放寬對吸毒者的限制規範,原本吸毒初犯,5年內再犯就要被判刑,現在觀察期限縮短到3年,但相關法律配套不足,讓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無所適從,造成吸毒者訴訟判決上的空窗期。

圖/TVBS

 
戒毒成功者:「看人家吃藥什麼樣子都有,有那種臉流鼻水然後傻傻的樣子,還有吃到像中邪一樣,死在我面前的也有。」

娓娓闡述吸毒後的醜態,過來人用自身經驗,刻劃最血淋淋的教材。

戒毒成功者:「我遇過一個人,他說他昨天好像有吸食安非他命,所以今天被送到醫院去,很擔心說他的生殖器是不是變小,因為醫生有講然後我朋友去廁所,他在廁所就看著自己的生殖器15分鐘,然後我也親眼看到,就是跟他原本的大小差很多。」

 
毒品的危害大家都懂,有時是青少年誤入歧途,但更多時候吸毒者本身,根本無從選擇。

少年調查保護官陳甘華:「以為吸毒的是孩子,那孩子是最大問題,沒有,有時候發現是原生父母,那個破碎的問題,才是引發孩子毒品的問題。」

圖/TVBS

今年上路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特別放寬給吸毒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原本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等一二級毒品,第一次被抓到強制勒戒後,只要5年內再犯就得坐牢服刑,現在放寬條件,只要初犯後3年內不再犯,就會被視為有戒毒的可能,不用受罰,而是以勒戒或醫療代替。

東吳法律系刑法教授蕭宏宜:「那就是說讓更多吸毒的人,更有可能先透過剛剛提到的觀察勒戒,或戒治的方式來治療,那你想你把這樣的人,單純的丟到監獄去關他幾年眼不見為淨,那關出來之後假設他的毒癮沒有解決,那這不是我們替我們自己還有社會大眾,製造更大顆的炸彈嗎。」

但最高法院8月開會卻再加碼,認為只要距離上次勒戒超過3年者,不管中間是否有施打毒品,一律轉由勒戒處理,讓基層法官與檢察官,在量刑時無所適從,甚至有人擔憂會形成法律的空窗期,讓吸毒慣犯在外趴趴走繼續吸毒。

律師/前檢察官高宏銘:「所謂的空窗期應該是說,大家目前不知道怎麼適用,今年就10/29再過幾天,大法庭要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言詞辯論,麻煩是說如果我現在做了一個決定,跟之後大法庭的見解不一樣,那我可能就要花時間,重新透過訴訟程序來把它做個調整。」

法務部表示,會尊重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見解,在結果出爐後儘速擬定方法,而毒品防制條例這次的修法精神,其實是法律界的主流觀點。
 

記者顧上鈞:「現在司法改革的主要共識,是把吸毒者視為病人而非犯人,畢竟透過坐牢並沒辦法解除毒癮,解除社會問題,因此透過治療來取代刑罰,可能會是比較好的方式,但問題就出在,理想狀況跟現實配套仍有落差。」

圖/TVBS

將吸毒者視為病患,是否會拖垮醫療體系,勒戒成功後出院,是否有足夠強大的社會關懷網,能防止再犯,這通通都是問題。

東吳法律系刑法教授蕭宏宜:「我們這個國家有6萬6千名左右的受刑人,有接近半數都跟毒品犯罪有關,不管是醫療資源還是司法資源都是有限的,這是當然嘛,但倒也不可能不去試試看,有沒有辦法做得比現在還要好。」

法務部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計畫,預計投入153億經費,並且加強校園緝毒,保護匿名檢舉不限證人筆錄,希望在理想與實務間取得平衡,達到毒品防治的效果。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執法者所反映出來的問題,有可能是我們在法條,在建立處理模式上還不夠成熟,我想這當然要必須做必要的補充。」

不少人陷入毒品的漩渦,往往費盡力氣也無法擺脫,刑罰能達到肉體的監禁,卻無法解除心理的牢籠,如何解救吸毒者,並嚴懲販毒者,永遠是毒品防制最難解的任務。

《TVBS》提醒您: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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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醫療體系#勒戒#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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