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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者健保費納海外收入 專家:不如推家戶總所得


發佈時間:2020/09/19 22:44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19 22:44
衛福部擬推健保費納海外收入計算。(示意圖/TVBS)
衛福部擬推健保費納海外收入計算。(示意圖/TVBS)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表示,未來旅外者健保費擬納海外收入計算,強化公平性。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說,與其煩惱這些收費名目,不如落實總統蔡英文家戶總所得政見。

根據現行規定,旅外民眾回台使用健保大致可分為3種樣態,出國未滿6個月者,必須依規定繳交保費;出國6個月、未滿2年者,可辦理停保,停保期間無需繳交保費,回台後可立即復保;出國滿2年者將被除籍,健保也會自動退保,未滿4年內回國可立即納保,超過4年才回國則須等待6個月才可再次加保。

 

不過,因應台灣民眾對於長期旅外者返台使用健保相當反感,也認為制度、收費有不公疑慮,健保署署長李伯璋今天上午受訪時坦言,正在研議改變「有病才加保、沒病就停保」的健保弊病,擬要求旅外民眾返國後補繳出國期間的健保費用。

衛福部長陳時中受訪時也提到,很多長期旅居海外的民眾在國外都有工作,收入可能也不錯,但因在台灣沒有收入,大多比照無工作者以第6類身分投保,保費相當低,未來也考慮將海外收入納入保費計算,確保公平性。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林雅惠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醫改會對於要求海外返國用健保者補繳出國期間健保費用政策方向表示支持,但她也坦言,海外收入查核難度高,衛福部應提出查核機制及因應海外返國者的保費計算公式,才能讓民眾信服。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受訪時指出,根據健保相關法規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設有戶籍者,都應全數納保,且被保險人除死亡、失蹤外,並不允許強制納保對象擅自「停保」,但後來卻開放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可停保的「後門」,形成「買不起公車票的人不能停保,買得起機票的人卻可以停保」的怪現象。

另因健保資格和戶籍連動,出國超過2年的民眾將被戶政機關除籍,也就自動遭健保退保。滕西華說,這些民眾即便想繼續投保,卻礙於法規,必須被迫退保。

滕西華指出,除了上述狀況,具雙重國籍的民眾返國後是否要一入國門就強制復保,還是要居住滿一定時間才要復保;多年旅居海外的民眾,是否要視旅外年數給予不同的等待加保期等,都值得進一步討論。

在健保費方面,現行旅居海外民眾回台大多比照無工作者,以第6類身分計算保費,每月僅749元,外界認為並未依其實際收入計算保費,有不公疑慮。

不過,滕西華說,若要將海外收入納入健保費率計算標準,應在原本的749元外,再以補充保費方式加計海外收入,但加徵對象不應只有旅居海外者,台灣不少民眾也有海外所得,都應納入補充保費徵收對象。

滕西華認為,政府與其想這麼多收費名目,不如落實蔡總統2016年競選時即提出的家戶總所得政見,並在相關修法完成前,先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廢止停復保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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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健保費#海外收入#家戶所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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