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8月頒布最新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新規定引起不少爭議,尤其是「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引起基層教師反彈。對此,教育部回應,只要符合學生發展必要,教師在符合比例下依然能適度實施一般管教措施。
這份公告於今年8月3日發布,修正內容包括第15條「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及第22條「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等,相當於老師一到下課時間,就不得管教學生,恐造成基層教師困擾。
 
據《Nownews》報導,教育部對此回應,第15條的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主要考量到學生對教師的處罰有異議時,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與尊重兒童意見,教師應調整或暫停處罰,給予學生說明機會。
另外針對第22條,也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中維護兒童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主要促使教師避免「應該下課卻沒下課」過度限制學生休息時間,且若權衡導引學生發展之必要,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就可以在下課時間實施一般管教措施,就是規定中稱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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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公告於今年8月3日發布,修正內容包括第15條「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及第22條「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等,相當於老師一到下課時間,就不得管教學生,恐造成基層教師困擾。
據《Nownews》報導,教育部對此回應,第15條的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主要考量到學生對教師的處罰有異議時,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與尊重兒童意見,教師應調整或暫停處罰,給予學生說明機會。
另外針對第22條,也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中維護兒童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主要促使教師避免「應該下課卻沒下課」過度限制學生休息時間,且若權衡導引學生發展之必要,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就可以在下課時間實施一般管教措施,就是規定中稱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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