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已於15日開放領取,但近日卻傳出有國中生不滿媽媽領走了自己的三倍券,氣得大罵媽媽「侵占」。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拆成2個部分去探討,就算真的要鬧上法院,也不會構成侵占罪,頂多只是民事糾紛問題。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提到,她的女性友人是一名單親媽媽,前幾天幫家人領了三倍券回家,怎料國二的兒子得知後,立刻向她索取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被拒絕後還對媽媽大罵「這是政府發給他的,是屬於他的,妳這是侵占!」媽媽則回「你說是你的,那你拿1000出來,我就給你,這1000是我墊的,你要就拿1000出來,我3000馬上給你」,母子倆因此鬧得非常不愉快。貼文曝光後,引起廣大討論。
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專指出,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拆成「1000元」及「2000元」這2個部份去探討。首先,關於1000元的部分,因為三倍券是媽媽出1000元換的,所以應該是媽媽的,小孩沒有出錢,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至於2000元的部分,林智群說,這是政府給予小孩的福利,只要是國民都可以領,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那就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然而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因此家長有權可以管理這部分的2000元三倍券,只不過還是要用在小孩身上才可以。
至於會不會構成侵占罪?林智群表示,他認為並不會,因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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