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開單又惹爭議!有民眾開車在台北市延壽街右轉,沒想到被員警開了張前2個路口闖紅燈的罰單,事後被開單的民眾重回現場,發現員警開出的罰單闖紅燈地點,並沒有任何交通號誌燈,民眾不服氣,向警方申訴,沒想到警方竟然以開錯地址為由,補寄了一張罰單,這樣的開單方法,警察強調於法有據,但民眾卻很難接受。
真的是氣不過,葉先生帶著罰單,到派出所理論,希望所長能評評理,因為葉先生覺得,這張闖紅燈罰單開的很冤枉。投訴人葉元之:「把紅單拿出來一看,上面寫的是我違規闖紅燈,地點是在光復北路161巷,所以第二天我回到現場,去看161巷在哪裡,結果一看光復北路161巷,根本沒有紅綠燈。」
葉先生說,5月18日晚上8點多,他開車從延壽街右轉,當時是綠燈,沒想到馬上被員警攔下,說他闖了光復北路161巷的紅燈,葉先生直覺不對,回到161巷現場查看,發現那裡根本沒有交通號誌。
不想當冤大頭,葉先生寫了申訴狀,說他是在165巷被攔下,幾天後,葉先生居然收到警方寄來的更正通知單,說當時罰單上的違規地點寫錯了。
葉元之:「他填錯地方,他還可以寄一個地方告訴我說,其實我闖紅燈地方是哪裡,那這種事後隨便他愛怎麼講就怎麼講,所以我覺得說,我們人民權利都沒有被保障,感覺好像員警把我們當提款機。」
懷疑警方拿他申訴書重新開單,葉先生不滿,直接到警察局理論。東社派出所所長霍春霖:「如果今天是說,同仁是在申訴後再做這個動作,那就是我們不對,但今天考量他是馬上有這個動作,而且這個可以查說什麼時候收到,什麼時候出去的,都是有脈絡可查的。」
所長畢竟是局外人,即使葉先生對罰單有意見,還是只能交由交通組裁決。只是警方這樣的開單方式,證據力又不夠強的情況下,要民眾繳罰單繳得心服口服,實在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