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護理師點熊貓外送四杯飲料,沒接到電話通知取餐,看手機準備取餐卻收到簡訊說她棄單、要扣款。護理師自行蒐證,找到指定送餐時間,監視器拍下一輛疑似送餐機車經過並未停留,投訴外送平台還在協調,投訴信用卡銀行,直接止付。消保官說,業者得舉證聯絡不上買家,在現場等待10分鐘也沒出現,才能算消費者棄單、要扣款。
點餐的是一名醫院護理師,沒收到餐卻要付錢,透過線上聯繫反映,得到回覆是,外送員到達撥了電話等了10分鐘,未獲回應,訂單被迫取消。但是消費者說,明明就沒有接到電話。
護理師先生:「大概時間快到的時候,手機拿起來看一下,是不是要出去,突然跳出來外送人員取消訂單。」
這段時間只看到一輛疑似載著保鮮袋的機車經過,並沒有停留。外送平台也無法提供打過電話的證明。
收到訂單的是雲林斗六的飲料店,店員說,外送員的確有來取餐。
飲料店員:「有有有,有來取餐,取餐之後不關我們的事情。」
外送員滿街跑,尤其防疫時間民眾減少外出,更依賴外送。要是真的送了餐,找不到買家,有處理的SOP。
外送員(非當事人):「等不到人的話我們必須要撥打電話,確認客人都連絡不上,回報派單,由派單再做一次聯繫,聯繫不到的時候會叫我們在原地等待十分鐘。」
消保官張嘉麟:「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履行這個條款,業者本身就沒有履行,他沒有等待,如果消費者提出這樣的證明,當然就可以證明消費者並沒有違反規定。」
消保官表示,外送定型化契約,雖然約定聯繫不到人,到場等待10分鐘未出現,算消費者棄單,要扣款,但是得證明,外送員真的有做到,而且不是消費者找證據,是業者要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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