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經訂出新冠肺炎的停課標準,現在有企業行號也希望勞動部能訂出一個「停工標準」,因為的確有工廠遇到這種狀況,有員工確診後,跟他密切接觸的同事必須「居家隔離」,但還有大部分同事並沒有被防疫單位要求必須「居家隔離」,那工廠是否需要停工?都希望中央能直接訂出一套「停工標準」。
指揮官陳時中說的是第23例確診個案,也就是新冠肺炎死者的妹妹,工作時接觸到的同事採檢狀況。
她上班的食品廠,依不同產線分樓層,除了採檢與她密切接觸的同樓同組6人之外,因為其他樓層有人發燒,因此根據中央防疫中心檢疫醫師評估,一共有16人必須居家隔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第22案(的同事)都檢驗過,而且都已經是陰性。」
死者的外甥女婿,上班的公司,大約61名員工,但因為有58人被要求居家隔離,工廠乾脆直接宣布暫時停工,開學在即,教育部已經訂出「停課標準」,但勞動部至今卻還沒有任何「停工標準」規範。
根據目前法令,如果勞工因為職業關係感染新冠肺炎,就算職災,可請公傷病假,雇主還要負責他的醫療費用,但如果員工沒有感染,卻因為同事或家人確診,收到居家隔離通知,責任不在勞雇雙方,現在行政院傾向讓員工放「防疫隔離假」,是否支薪由勞資自己協商約定,也就是雇主「可以不給薪水」。
不過相對的,如果「沒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例如員工從日韓回國後,想去上班,是公司自己擔心,請員工多休14天,那老闆就必須付薪水,
除非是員工願意自主隔離,雙方協議,就沒有強制給假的問題。
企業主:「(可依照)不同行業別,假設是服務業別,可能(員工)感染之後,已經沒辦法營運的,我們就給他停工,那如果是工廠有超過某些標準,或他的生產線運作顯有困難的,應該就容許讓他有可以自我裁量可以(依防疫隔離假)來停工。」
但現在的難題在於,有些產業或公司已經因為疫情收入驟減,要是有員工確診,那老闆到底要掏腰包請員工放14天假隔離,還是忍著風險讓剩下沒有被迫隔離的員工繼續上班,企業主左右為難。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疾管署提醒民眾謹記「一不三要」戴口罩原則:
「一不」:開放空間不用戴口罩
「三要」:慢性疾病患者、有呼吸道症狀者、進出醫院者要戴口罩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