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網友匿名爆料,指控名陸配從南京回高雄卻沒有居家檢疫,還沒戴口罩到戶外運動,把大家嚇壞了,但後續被指控的陸配澄清說是舊影片,自己有在家隔離沒亂跑,不過衛生局後續卻公布,另外有8名從港澳回台的民眾,沒有報備到處趴趴走,已經對他們開罰15萬,目前累積已經開罰13件。
當事人:「(噴酒精)好了」
影片中女子帶著口罩,準備上車前,疑似接送的有人還幫她噴了一圈酒精,才能讓她上車,但後續被指控的陸配,對外澄清說自己都有在家隔離是誤會,不管消息真假如何,這名陸配是否落實居家隔離,PO網的爆料者恐怕都已經觸法,因為從他的PO文,把對方的工作室名稱、微信ID還有整張臉都露出來,已經違反個資法,如果是假消息更慘,除了觸犯刑法還可能挨罰300萬元。
衛生局疾管處技正潘炤穎:「這樣的爆料,同時我們必須要提醒,可能違反,個資法第20條的一個規範,任意的在網路上面,散播有關個人資料,不管是真實或是不實的消息,基本上有個資法的疑慮。」
只是不只一個個案,高雄衛生局證實,有8名從港澳返台的旅客,回台後應該要居家檢疫,禁止外出14天,但後續竟然在沒有報備狀況下外出,每個都要罰15萬元。
衛生局長林立人:「八位對象沒有落石配合外出遊玩,買水果繳費上班診所取藥做生意。」
這8個人去了哪裡,又得一一調查,進行加強防疫,而除了港澳回台的8人,衛生局目前累計已經開罰13人,對於這些無視居家檢疫、隔離的民眾,已經嚴重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視情節輕重,衛生局可對他們開罰1萬到15萬元以及6萬到30萬不等的罰鍰。
《TVBS》提醒您: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疾管署提醒民眾謹記「一不三要」戴口罩原則:
「一不」:開放空間不用戴口罩
「三要」:慢性疾病患者、有呼吸道症狀者、進出醫院者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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