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0大選投票時間倒數不到24小時,各政黨的支持者已經迫不急待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但是選舉當天有些事情千萬不能做,還有3種「違禁品」也千萬不能帶進投開票所,否則不但會觸法,還可能被罰高額罰鍰。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1月11日凌晨0時起,切勿從事任何競助選活動,包括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要求親友投票給某候選人,即便轉傳網友的催票訊息也會觸法」,一旦被截圖檢舉,將處以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投票當天需攜帶投票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若沒有收到投票通知書,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鄰長查詢投票所,印章則是可以用簽名代替,至於身分證則是一定要攜帶。因此,若是身分證遺失或者是汙損無法辨識人貌的情況,1月10日戶政事務所下班前,須趕緊補換領身分證,否則無法投票;至於返國投票的僑胞,則是可以用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票。
進入投開票所前,請先確認手機及印有候選人標語的衣物不得攜入,照顧6歲以下兒童的家長也不能帶幼童同行進入投開票所,可先請選務人員幫忙暫時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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