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直飛東京成田機場,一天有一個班次,但民眾投訴,之前訂好了台中飛東京的機票和飯店,因為私人原因改期時,被加收4700元的改票費用,但上周航空公司突然取消航班,換他們被迫改期,航空公司卻不賠償相關損失和價差,而他們住的飯店也得跟著改日期,費用多了將近1萬元台幣,讓她覺得太不公平!
投訴民眾張小姐:「提供給我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退費,但是他只退我九千元,可事實上我付出去的機票錢,已經將近一萬五千元了,第二個選擇就是我到桃園搭機(時間較晚),或是我調整我的搭機(日期)時間。」
張小姐不滿,她說11月因為私人原因,兩姊妹把搭機時間從12月改到1月,那時被航空公司收了4700元的改票費,但現在航空公司因為自己的問題停飛,變成她得被迫改期,難道不用賠償嗎?
投訴民眾張小姐:「『停飛』(調度)一定是你剛好這一天可能最少人搭飛機的時候,所以你們犧牲了少數乘客的權益,去成就你們可能比較大的利益,所以這部分,不應該是你們還要去賺這些,被你們剝奪消費者權益的費用。」
消費者也提出他們被迫改期後,飯店住宿也得重新訂房,原本訂1月8日到13日,五晚的費用21690元,但被迫改期重訂,價格反而變成31034元,這價差新增了將近萬元。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航空公司自己的調度問題,這部分其實是航空公司沒有依合約的約定來做履行,業者對於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消保官認為,非天候等不可抗拒因素產生的班機更改,航空公司得負起相對責任,對此華信航空則強調,當天因為飛機調度問題,才會取消台中直飛東京航班,現在會盡量想辦法幫消費者爭取後續補償,減少旅客損失,但不一定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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