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企業工會今天到桃園市政府陳情,控訴勞動局在受理工會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刻意拖延,阻擋工會爭取權益。勞動局則回應,僅依法要求補正資料,並無拖延情事。
10多名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成員,上午在市府大門前陳情,要求桃園市政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申請的勞資爭議調解,並盡速召開調解會議,停止阻擋工會爭取權益。
工會秘書林芸表示,工會在民國106年12月27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通過決議授權「經各分會幹事及代表過半同意即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於上個月13日的理事會中通過爭取全員飛安獎金議題,一切程序合法。
林芸指出,工會上個月中旬向市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從遞出調解申請文件已近一個月時間。市府收到申請書卻未依規定在3日內指派調解人處理,並於指派日起7日內進行調解,反而以程序問題刁難工會、拖延時間,未確實「依法行政」令工會無法接受。
勞動局表示,上個月18日收到工會針對調升飛安獎金事項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但依勞動部函釋,須在調解申請前取得會員代表大會同意,所以請工會補正資料。而工會也在5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市府已在9日收到大會決議,將儘速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並無所稱拖延情事。
針對工會所稱106年的會議決議內容,勞動局說明,當時工會的決議是授權分會,與勞動部函釋可授權理監事會不符。此外,當時的決議也完全沒有提到飛安獎金,若會員代表不知情,要如何決定授權範圍,而授權範圍也是申請調解的細節性事項,因此才會請工會補正資料,並非刻意拖延調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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