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許多飲品都標示微甜,或是無添加糖等等,但營養標示上卻糖含量可能超標,不過如果是標示微甜其實不在規範裏頭,擔心消費者誤解,因此未來不能標示微甜,必須要依照包裝食品糖份的標示規定含糖量,否則開罰最高4百萬。
董氏基金會營養師潘紀綸:「如果是想要做體重控制的消費者,他可能看到,產品上面標微甜或是無甜,他可能就覺得糖分,應該是比較低的。」
就怕消費者誤解,因此建議業者不能以甜度做標示,因為甜度感受比較主觀,必須以糖含量界定,發現超商不少飲品標榜微甜、微糖或是無糖,但實際上糖量,卻超過包裝食品糖份的標示規定,以這款燕麥來說,標榜無添加糖,但營養標示卻有每100公克,卻有6.3公克的糖超出範圍。
董氏基金會營養師潘紀綸:「如果包裝上是標示不甜,或者是這種可能微甜的話,他可能就會不需要符合這個規範。」
而依照包裝食品糖份標示規定,無、零或不含糖的液體食品,每100毫升不可超過0.5公克,低微少或略含糖,則是不超過2.5公克,2021年開始食品或飲品,都必須照實標示,否則將開罰最高4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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