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當天手機掉了,撿到的人不是拿去派出所,而是丟入水溝!19日傍晚,基隆一名女子騎車回家途中,不小心遺失口袋裡的手機,事後男友定位手機發現手機掉在水溝,原來一名男子撿拾手機後沒拿去給警方,律師說雖然這行為沒有侵占問題,但當事人還是可以請求民事求償。
掉手機女子:「騎車騎太快,手機飛出去吧,因為我手機好像放在口袋裡面。」
20日晚上,一名上班族女子騎車返家行經基隆這個路段,不料放在口袋的手機,瞬間噴飛,渾然不知,事後才發現,手機已經掉落,但找了6小時,還是遍尋不著,直到男友機警定位,這才發現,手機的位置竟在水溝蓋裡。
掉手機女子:「就很傻眼啊,(為什麼),因為我今天生日,我今天生日手機弄不見就算了,還被丟掉。」
因為水溝蓋實在太深,先是打電話報案,員警二話不說,脫下身上裝備,鑽進洞裡,將遺失物取出來,但女子看到手機變這副模樣,實在難以接受。
螢幕玻璃碎成蜘蛛網,機體還能正常運作,初估修繕至少8千元,但警方也得通知涉案男子到案釐清,撿手機為何要丟水溝,只是這行為,沒侵占,恐怕只能民事求償。
律師廖芳萱:「就是我想要自己據為己有,可是他把他丟水溝,侵占遺失物應該就刑事不會構成,他撿回來如果要修繕,這可能就尋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掉手機這天剛好女子生日,原本下班要開心過節,但因為這起意外,不僅荷包失血,也興致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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