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退休的葉姓警官,日前騎車被員警攔下,說他的車牌被註銷,必須依法拆除,他詢問家人才知道,原來先前機車失竊,兒子到監理單位辦理註銷,但離譜的是,員警開單時卻誤植法條,不只罰款金額有落差,加上自己去年才退休,認為員警有失專業。
好幾名員警,圍繞著機車,拆除車牌,被開單的是退休警官葉志昇,當下雖然遭開罰,但他事後發現,員警誤植違規法條,讓他相當不滿。
退休警官葉志昇:「使用註銷車牌。」
拿著罰單,葉志昇說25日下午他騎車外出被員警攔下,說他的車牌已經被註銷,他進一步了解才知道,原來先前機車失竊,兒子到監理單位辦理註銷,他認為違規遭開單沒問題,但員警法條引用錯誤,加上自己去年才退休,控訴這幾名員警有失專業。
葉志昇指控,使用註銷車牌罰款3600起,卻被寫成「違規使用註銷駕照」,罰款6000元起,兩者差很多。
頭份分局二組組長謝泰然:「依規定違規事實,沒寫錯誤植法條。」
警方指出,違規單誤植法條,務必會修正,但已經讓資深學長留下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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