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將強制規範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每年至少辦理2次在職訓練,提升大客車安全。
營業大客車包括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國道客運和遊覽車。
交通部說,鑑於營業大客車事故肇因多屬駕駛人行為所致,為提升駕駛人從業素質及強化營業大客車安全管理,並落實業者應對所屬駕駛人負管理責任,在運管規則中增列,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應分上、下半年至少各辦理一次在職教育訓練,且師資、教材及課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
交通部在運管規則修正草案中,也增加提升營業大客車業者公司治理責任,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因駕駛營業大客車違規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情形而未參加者,於逾應參加講習日次日起,即停止派任駕駛勤務。
公路總局統計,到今年7月,取得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人數約3萬1000多人,以遊覽車駕駛人數1萬8000多人最多,公路客運、市區客運及國道客運駕駛共1萬3000多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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