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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租金和利息! 你符合「住宅補貼」申請標準嗎?

編輯 廖子盼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15 11:5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5 11:56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2019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將從7月22日開跑,不論是房客或房東,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租金或稅賦相關補貼與減免,申請期限從7月22日一路到8月30日。此外,今年還開放「線上申請」,民眾只要在受理期間內到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就可以免去免去郵寄或跑到縣市政府的麻煩。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因為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

 

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為3種級距,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最高為210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為最高80萬元。
圖/翻攝自內政部營建署

營建署表示,有申請需求的民眾,可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申請時,可以書面向戶籍所在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或是採取線上申請方式,於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民眾如想瞭解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2192-0600(服務時間為7月10日至9月9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營建署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情形,務必在遷移後3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遷移申請。受補貼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三人者,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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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住宅補貼#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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