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長期照顧費用納入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有12萬的額度,預估明年報稅時有29萬戶受惠,不無小補,不過台灣有80萬的失能失智老人和身心障礙者,在長照政策上,還是有很多家庭沒被完全照顧到,台灣的長照還有哪些「漏接」地方,來看以下這則報導。
照顧者張小姐:「媽,我回來囉。」
中午休息時間,趕忙回家看看媽媽。
照顧者張小姐vs.媽媽:「媽媽,你怎麼睡這樣,來我幫你移位喔,沒有關係啦。」
媽媽難得回話,因為張小姐的母親已經中度失智,2018年跌了一跤後,開始只能臥床,張小姐為了照顧失智母親,103年辭掉工作,開始長期照護的日子。
照顧者張小姐:「(剛開始照顧)她怎麼晚上不睡覺就鬧,要不然就是重複行為一直叫你,然後幻覺,甚至還外出,到河堤去啊,一大早,誰在按電鈴,我媽在按電鈴,她什麼時候出去,我都不知道,類似這樣的走失之類的,(所以你的睡眠品質),一直都不好。」
照護的每一天,都會有不同狀況,而沒有上班後,經濟也是一大難題,家裡日常水電等等開銷,媽媽的營養品、尿布,加上她和母親的飲食,每個月,兩個人也要2萬多到3萬。
照顧者張小姐:「我103年(離職)全職照顧媽媽的時候,那時候來講,手上還有些存款,那基本上來講就是坐吃山空嘛,所以我大概撐了1年多,我存款用完了,我就跟家人商量說我需要協助,協助就是你們給我時間,你們來幫我照顧,我要出去打工賺錢養活我自己,要不然你們就是要分攤經濟上,我要支付我所有的開銷,但這個(1萬多塊)金援,基本上對於我平常,跟媽媽所謂的開銷,就是維持最低(不夠)當然不夠。」
經濟問題,對有長照需求的家庭,負擔相當重,7月立法院三讀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符合衛福部公告需要長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以有12萬的所得稅扣除額,以4口之家來說,如果家裡有2位身心失能者,長照扣除額就是12萬乘以2個人,適用稅率5%的話,減稅利益就有1.2萬元。
立法委員曾銘宗:「民進黨通過的條文,每年12萬,其實稅損才20億,那假設我們提24萬,稅損才40億,其實是政府財政可以接受的範圍,因為去年(2018年)2月7日,蔡政府就給將近不到1萬人的富人減稅,減了342億。」
長照特別扣除額在修法過程中,朝野就有不同主張,而雖然有排富條款,就是單薪或家中有失能者,年所得必須在182萬以下,但這是指你還是受薪階級。
以張小姐來說,在居服員上門的幾個鐘頭,她可以去打工,但每個月只有1萬8的收入,年收入不到40萬,本來就不用繳稅,但因為家裡有這個房子,也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台灣在長照政策上,還是有不少「漏接」的地方。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長照2.0比較聚焦在社區型,跟居家的服務,像日照中心這些服務的項目,可是他(衛福部)排除了,住機構的家庭的補助的項目,很重度的後期階段,有那種三管病人,重癱的病人,其實很多的家庭照顧者,在這個時候都已經精疲力竭,很多的家庭的設備跟環境,也不適合照顧,也沒有辦法照顧,這樣重度的這個病患的時候,其實他還是應該有一個機構的選擇。」
政府缺乏補助機構,如果每個家庭都因為照護離開職場,就容易陷入貧窮循環,台灣已經是高齡社會,失能失智的長輩,是我們迫在眉睫的問題,你我都可能遇到,政策的完善,才能降低長期照護的身心壓力,所導致的人倫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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