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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離婚再娶 逼小姐弟畫押簽約「不能跟爸爸拿錢」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7 11:2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17 11:23
圖/爆怨公社
圖/爆怨公社

一名女網友發文寫道,小時候爸爸離婚再娶,竟然逼她和弟弟簽下合約書,上面寫著「不能用任何原因 回家跟爸爸拿錢」;20年後,爸爸還留著這張合約書,並傳照片提醒女網友,讓女網友傻眼「怎麼還留著那麼丟自己臉的紙」。
 
原PO在「爆怨公社」上傳合約書的照片,提到「當時我國一,我弟弟國小四年級,我父親當時叫我們倆個小孩,簽字又蓋手印寫了這些,我不懂叫兩個小孩寫這些還蓋手印是什麼心態?其實重點就是叫我們不要回家跟他拿錢」。

 
 
原PO指出,當年父親離婚後再娶,不希望她跟弟弟以後回家拿錢,20年後,父親仍保留這張合約,還傳照片提醒原PO,讓原PO感嘆「曾經以為這張影響我一輩子的紙不見了,結果爸爸竟然又拍照給我,我又驚又喜怎還在沒有被銷毀,他們還留著那麼丟自己臉的紙」。

圖/爆怨公社

此外,原PO提到這20年來父親雖然有按月寄錢給母親,但父親每次參選高雄某個里的里長,都會被對手攻擊拋家棄子,因此每到選舉父親就會寄很多借條和收據給母親,證明他有養小孩,還會放話說若選不上里長,全都是原PO和弟弟害的,讓原PO不堪其擾「到底跟我有什麼關係?」
 
 
網友們看完原PO遭遇,紛紛怒回「叫小孩寫這些根本沒有法律效力,不怕被笑嗎」、「這種違背善良風俗,又是未成年時候簽的合約書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這次一定要好好留著,將來被告棄養可以有證據」、「這可以當證明他沒有盡到養育責任,好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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