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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資源要排富! 修法落實挑戰多

記者 詹舒涵 / 攝影 焦漢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08 23:2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08 23:28

幫助社會弱勢的法扶制度,真的有落實在弱勢族群上嗎?其中像是強制辯護案件類型,因為沒有資力以及案情審查,所以就算客觀條件不錯的人,也有資格申請,而法扶預算也從過去一年7.5億元,到去年來到了13億元,快速攀升的情況下,修法聲浪四起,只是是否真的能夠真正排富,恐怕沒有這麼容易。

圖/TVBS

 
演員吳慷仁:「我法扶的案子不接了。」

當紅台劇讓幫弱勢的,法扶律師躍上電視螢幕,但扶助弱勢的制度真的有完全落實嗎?

立委黃國昌:「一個立法委員後來當行政院的發言人去申請法扶的資源,然後她還大剌剌地跟整個台灣社會說,她有資格接受。」

 
黃國昌大聲抨擊客觀條件都有優勢的政治人物,竟然也能申請法扶資源,因為現行制度中的原住民專案,不需審查資力也無須審核案情,就能合格申請,雖然費用由原民會支付,但黃國昌強調這還是納稅人的錢,而且原民專案總花費從2014年的2800萬元,到2017年已經來到5167萬元。

立委黃國昌:「那這樣子的現象當初法律扶助基金會,事實上也有建議啦說,那你有特別保護的必要,你門檻可以放寬但是你不能夠完全沒有,任何門檻上面的限制也有曾經,建議過原民會那不過原民會,似乎對這件事情非常的堅持,他們不願意去設任何的限制。」

圖/TVBS

法扶資源沒花在刀口上,除了原住民專案外,其實全國法扶預算也是年年攀升。

記者詹舒涵:「法扶的背後都有預算的編列,在2014年前司法院每年編列的法扶預算,是7.5億元左右但是從2015年開始,逐年攀升在去年達到了13億元,為什麼會產生這樣一個飆升的結果呢,其實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強制辯護案件並沒有進行資力的審查。」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強制辯護類型包括,涉及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被告不願自請律師,就必須由法院指派律師辯護,而且不須審查資力。

律師李岳洋:「譬如說像販毒他如果被判十年,這種案件法律是規定,就算你不上訴也要被上訴到第三審,那而且一定全程都要有律師去保護你。」

針對法扶應該排富且修法聲浪四起,真的有修改到位嗎。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所以1999年就是不要公設辯護人。」

拿出一份份法律條文,扶基金會執行長表示,前三月立院初審通過的《法扶法》修法草案,新增司法院指定之法院,責三年以上無須資力及案情審查,能申請法扶但非指定法院,大都市律師資源較豐富地區,需要審查資力及案情,但審查案情部分將可能造成,勢者處於極度弱勢。

圖/TVBS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我們會導致一些貧困的當事人,他進到法扶他除了要舉證他的資力以外,他還要去說明他的案件是有道理的,而這個負擔就會造成當事人的困擾,甚至因此而被排除。」

除此之外法扶表示,在就算資力和案情審核都不過關,家還是要給予被告公設辯護人和義務辯護律師,且也是由國家買單,成法扶之外的替代道路,正要排富或許可以仿效其他國家的作法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像在德國跟奧地利跟日本,在訴訟制度這裡如果當事人這裡,如果不請律師國家幫他指派律師,他的訴訟費用他的律師費用,是會算做他的費用的一部分。」

法扶資源國家公帑,如何讓真正需要獲得實際幫助,恐怕修法就得對症下藥,別淪為雨露均霑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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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族群#審查#申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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