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業者,控告也叫做小南門的傳統豆花業者侵犯商標權,提出民事求償6984萬元,而法院認定,乾麵商標圖註冊在先,相似度高,消費者恐怕會混淆,判豆花業者,賠償127萬餘元,並禁止使用這個商標,不過仍然可以上訴。
民眾:「我要一個九號餐。」
這家以傳統豆花聞名的,也是小南門各自好好的做生意,但近幾年開始販賣麵類等小吃,兩家店為了商標,得上法庭解決。
小南門傻瓜乾麵督導伍映薇:「客人都會問說,小南門豆花是不是你們的,我們當然就說不是,加盟主也建議我們是說,就是需要處理這件事情。」
尤其近期開放加盟,就怕引發誤會,才會提告,並且求償6984萬。
法官認為,麵店84年就註冊商標,比豆花店早,再加上,圖樣、字樣都是小南門,相似度高,有混淆消費者的疑慮,因此判豆花店敗訴,賠償127萬,而且禁止再使用這個商標,販售麵類產品。
小南門傻瓜乾麵委任律師廖正多:「因為商標的申請是這樣,它是有分別商品跟服務類別的,對方的商標是申請在豆花,所以我們認為說,這是有區別的,而且本來也區別得很清楚。」
當時豆花店在法庭上表示,他們已經有30年歷史,知名度高,而且把字遮掉留下城門,差異極大,不過法官並不認同。
對此豆花店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一切交由律師處理,雙方都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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