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超商打工的網友在臉書訴苦,老闆娘在盤點日當天發現她負責的轄區有過期品,爆氣揚言要扣她1萬元薪水,讓她沮喪地說「等於我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說,她很確定盤點前就把過期品挑了下來,因為當時還有問同事要把過期品放哪,而同事也把過期品丟到櫃檯附近,但不知為何現在被老闆娘挑到,還揚言要從薪水裡扣1萬元。
事後原PO據理力爭,清楚說明過期品是在幾月幾號被挑下,且現場同事也能作證,只要調閱監視器就能讓真相水落石出,不料老闆娘聽完竟惱羞反嗆「奇怪,我為什麼要看監視器,我不想看」,堅持要她跟該名同事平分罰款。
原PO超無奈,萬一因此被扣1萬元不但很冤枉,且1萬元幾乎是她的月薪,「等於我一整個月都在做白工了」,原PO心酸地說,「我工讀生上10小時的班都沒要求加班費了」。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痛批老闆娘「不敢看監視器?她是故意的吧!」、「分明有鬼」、「太扯了,罰一萬欸」、「罰一萬也太多了吧」、「以後做到類似的工作的話,自己挑的報廢自己處理吧!至於老闆娘的部分,建議走勞工局處理」、「雇主本來就不能利用任何形式預扣薪水」、「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罰加盟主3萬」。
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者得處新台幣9萬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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