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救護車駕駛在網路控訴,說自己先前開救護車執勤時,明明有鳴笛,卻遭騎士未禮讓撞上,事後不但遭到告業務過失傷害,甚至在事故判定上,他也有未注意前方車況的肇因,讓他認為不合理,提出覆議。
來自高雄地院刑事庭的傳票,上面寫著業務過失傷害,遭到騎士提告,駕駛員相當錯愕,但令他更不滿的是交通局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他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的次要原因,認為根本不合理,再看一次行車紀錄器,當時救護車一共四個角度的鏡頭,前後左右,直到碰撞前都沒有看到騎士人影,當事人艾先生認為,不是沒注意,而是根本看不到。
交通局交通工程科長李啟清:「他雖然有先行權益,不過因為他是在闖紅燈狀況下經過路口,那我們會比較慎重,希望說他可以再稍微再多注意一點點,可以給予其他人車一個,比較多餘的一個(反應)時間。」
對於事故鑑定交通局說,儘管救護車值勤時不受號誌影響,但因為當時救護車是闖紅燈,所以希望駕駛在路口處仍要留意狀況,才會做出有未注意導致肇事的次因,但駕駛這口氣嚥不下去提出覆議,現在雙方進入司法程序,交由法官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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