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的V怪客面具,雖然被丟棄到東林橋下,已經找不到了。不過警方循線找出,嚇人的3名嫌犯,其中兩名是未成年的少年,而另一名則是19歲大學生。他們說是因為一時興起,才會拿著V怪客面具隨機嚇人,卻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
犯案用的「V怪客面具」,事後已經被丟到東林橋下,不過這座橋有30公尺高,在加上當時天色昏暗,要找到犯案用的面具,實在不容易,警方調查,這3名嫌犯都住在案發地附近,17歲張姓、黎姓少年還就讀高中,而19歲的古姓男子則是大學生,認識多年,竟然因為一時興起,拿著V怪客面具,要模仿網紅拍影片。
嫌犯供稱,他們是拿著從娃娃機店裡,夾到的V怪客面具隨機犯案,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
文林所長陳義竑:「第一時間聯繫被害人,並在網路上說明、澄清,避免民眾恐慌,目前全案依妨礙自由罪,移送新北檢偵辦。」
妨害自由罪,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法界人士說,這也能涉及和誘罪,可以處3-5年有期徒刑。
律師:「就讓一個未成年子女很可能會脫離,原本父母的監控,因為他想把他拉上車,想把他帶走,這種狀況在法庭上,會構成刑法240條的和誘罪。」
第一時間,家長接獲警局電話,得知孩子嚇人,似乎都不以為意,而這3名惡作劇的嫌犯,年紀輕輕卻不學好,這下他們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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