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醫師常自嘆「苦勞」,要24小時待命接生、工時又長,且可能遇到高風險妊娠事故就挨告,讓很多醫生放棄接生,也沒有新血願意加入。但在生產事故救濟上路後,一切都改變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日前在臉書貼出一張照片,內容是衛福部首次出刊的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封面,他也寫下註解:「讓婦產科由黑翻紅,起死回生的一本書。」
黃閔照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衛生福利部民國101年開辦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前,產科醫師接生時都會「提心吊膽」,就怕生產時不可預期的突發狀況導致孕產婦、新生兒重大傷亡。當本來等著迎接新生的「喜事」變「憾事」,家屬常難以接受,幾乎每個產科醫師都有被告或威脅被告的經驗。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當時產科招生人數非常不理想,最差的紀錄是一年只有30幾名住院醫師申請婦產科;調查也發現,產科醫師執業年齡也是各科最高,平均約53歲,沒有新血注入,人力嚴重斷層。
石崇良表示,追究原因,除了工時,最令產科醫師困擾的就是醫療糾紛。以當時的醫療糾紛鑑定案來看,有15%都是婦產科個案,醫師陷入動輒數年的官司泥淖風險較高,且多數都是不可歸責於醫師的濫訴。
萬芳醫院婦產部產科主任王樂明受訪時表示,在生育事故救濟計畫試辦前,產科醫師接生壓力都很大,很擔心出狀況,如羊水栓塞的死亡率達8成,「不管哪個醫師來可能都救不了」,但家屬心情難接受,往往刻意挑醫療流程中的小問題質疑醫師並提告。
王樂明分享,一名產科醫師在生產事故救濟施行前1年,碰到一名自然產後羊水栓塞、出血止不住的產婦,她只看到寶寶一眼,就離開人世。家屬本來可以接受事實,第一個月相安無事,第二個月卻突然提告,提出一些給藥延遲幾分鐘等小問題質疑醫療疏失,讓醫師很失望,自此不再接生。
黃閔照說,生產難免會遇到不可預期的風險狀況,病人和家屬希望得到「道歉、真相和救濟」。但過去醫師會擔心事發後一旦主動關懷家屬,好像承認「做錯了什麼」,擔心成為日後訴訟的依據,寧可冷處理,卻可能讓事情更複雜。
台灣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世界上第一部針對生產事故處理的專法,也是世界上少數涵蓋所有生產事故的不責難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的風險,產婦、胎兒及新生兒若不幸於生產過程死亡或造成中度以上障礙者,由政府提供最高新台幣200萬元救濟金。申請救濟者,不得提告。院方的關懷、調查報告等,也不得成為訴訟證據。
黃閔照表示,生產事故救濟最重要的意義是改變了醫病關係和文化。醫院方是事故發生2天內必須主動關懷、解釋說明狀況,且鼓勵醫院協助案家申請事故救濟,減少家屬行政流程負擔。當醫療端釋出善意、詳細解釋後,民眾也了解「不應該隨便苛責醫生」,醫療確實存在不可預期的風險性。
關懷、真相說明和救濟確實強化了醫病關係;根據衛福部統計,醫事審議委員會受委託的司法訴訟鑑定案件,產科106年較100年明顯減少約6成。
石崇良表示,婦產科住院醫師的招生人數與招收率,從99年46人(招收率60%),提升至106年72人(招收率100%)。
此外,針對生育事故申請民眾進行的意見調查顯示,80%對機構所提供的關懷服務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85%認為藉由關懷服務機制,醫病關係獲得改善,而95%的案件未再訴請地方衛生局調處。
生產事故救濟上路後,王樂明也曾經手幾件申請案,都是生產後寶寶無法救回。當他面對難過的產婦和家屬,他總是誠實以對,態度真誠地說明事件經過,讓案家了解「醫師已經盡了全力仍無法挽回憾事」,並向家屬表達遺憾之情,也協助他們取得救濟。
王樂明表示,沒有一個醫師希望產婦或孩子發生狀況,若有危急,也一定會盡力搶救,醫生不該為不可預期的生產風險受處罰。所幸有生產事故救濟,讓產科醫師較無後顧之憂,且一些過去曾申請救濟的民眾還是會回來找他看診,代表雙方互信仍在,救濟撫慰人心,也穩固了醫病關係。
黃閔照則說,生產事故救濟救了很多年輕醫師。曾有一名醫師,接生後孩子心跳直落,預後很糟,拖了2到3週,家屬決定拔管。這名醫師是產科主力,遇到這種事情很無助、徬徨。在院方協助家屬申請救濟後,心裡才落下大石,重拾精神向前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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