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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網購萬元福袋 店到店遺失只賠千元

記者 楊茜雯 吳姝叡 / 攝影 尹德鈺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15 20:2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15 20:26

超商店到店寄送服務出包!民眾劉先生投訴,花了近萬元網購精品福袋,賣家選擇用超商「店到店」寄送,但兩個星期都沒收到,劉先生追蹤包裹流向,物流業者一開始說貨物遺失,依照合約會賠償寄貨者也就是賣家1千元,換句話說買家收貨者劉先生的損失找不到人賠,讓他覺得十分沒保障。

圖/TVBS

 
投訴民眾劉先生:「物流方叫我又來問超商這邊,有沒有問題,那我當下就是覺得,你們在互踢皮球, 沒有要負責任的意思。」

真的很傻眼,劉先生本來想奢侈一下,花近萬元買精品福袋犒賞自己當生日禮物,沒想到賣家用超商店到店寄出,等了超過2個星期,福袋沒送到,受了一肚子氣。

圖/TVBS

劉先生臉書上跟賣家訂購了一個9999元的精品福袋,賣家12月27日寄出,29日買家沒收到開始追查,1月11日物流通知貨物遺失,說會退1千給賣家,1月15日又改口包裹找到了還在超商裡面,貨會退給賣家,等於買家近萬元損失,找不到人賠,但更讓他生氣的是過程中反應福袋沒寄到,賣家態度消極,一下說在員工旅遊、一下說在休息,還說超過10天沒收到很正常,確定遺失後又說已經爭取到1500賠償,不關他的事了,更嗆賣家不要用命令口氣,歡迎法律途徑解決。
 

圖/TVBS

投訴民眾劉先生:「(賣家)高單價的商品,他沒有用保值寄送的方式,他用店到店的方式,本來就是一種錯誤。」

仔細看超商的店到店規定,明顯標示,寄送貨物價值不可超過1千元,貴重商品或3C不可寄送,物流業者查證後也發現是賣家寄物單沒有黏貼好,貨物價值也只填寫1千元,所以一旦遺失只能賠一千,提醒民眾貴重物品最好不要用店到店寄,依照合約遺失賠償也只會賠給寄貨人,網購貴重物品最好用宅配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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