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的多寡通常會受到公司營運、個人績效影響,但日前1名網友在PTT上發文,透露任職公司的年終獎金公告,上面竟寫著「請特休前十名給予(底薪*1/2)之獎金」,等於若請太多特休假,年終獎金將僅剩底薪一半,讓該名網友無奈地直呼「這樣給特休還有意義嗎?」
該名網友昨(26)日在PTT上發文,表示日前公司發布年終獎金公告,從他分享的照片中可見,內容寫著本月28日發放底薪1個月年終獎金,但是將針對當年度出勤狀況調整,包括「請特休前十名給予(底薪 * 1/2)之獎金」、「請事假前十名給予(底薪 * 2/3)之獎金」、「請病假前十名給予(底薪 * 4/5)之獎金」,讓該網友看完相當傻眼,感嘆「事假病假還算合理,特休卻也算在內,這樣給特休還有意義嗎?」
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紛紛表示「這種只會以公司出席率論績效的公司,簡直就是不尊重別人也有休息的權利」、「用前10名超狠,小公司不就都不用休假了」、「慣老闆總是有很多特別的手法呢」、「爛公司,這種擺明吃定要你們奴到死」、「這樣資深員工也太gg」。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年終獎金沒有法律規定,本來就是公司內部決策」、「人家願意放棄特休,多給他錢OK阿,又不是請的扣錢」、「不能接受就離職啊,獎金發放寫得清楚是件好事」、「很合理啊,就全勤給獎勵的意思,沒給年終又不是扣錢」、「不違法,簡單的說老闆心中的績效只跟出勤日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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