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開錯燈,小心被開罰!苗栗一名75歲老翁日前收到一張「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不過這張罰單卻讓他一頭霧水,且看著警方開出的違規照片,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據了解,該名老翁最後還是乖乖去繳清這張1200元的罰單,不過老翁事後向開出這張罰單的苗栗縣警局申訴,警方回函中將車上的霧燈圈起來,原來是不當使用霧燈違規遭開罰。
一名開車有30年經驗的司機表示,自己都是大燈連同霧燈一起開,一直不知道這樣是違規,甚至有人表示根本不知道車子有霧燈,因為從來沒開過。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潘春林表示,法令規定在雨、霧等視線明顯不佳的環境時,才能使用霧燈,警方必須依法行政,不過實際上員警舉發多以闖紅燈、超速等肇事原因為主,若白天違規開霧燈,較少開罰,是因為有人檢舉,警方才會開罰。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夜間、行經隧道或調撥車道時應開亮頭燈;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也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若是違規恐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由於霧燈是發散光源,照射距離較近、照度強,如果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開霧燈,容易造成對向車車主產生眩光作用,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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