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上路「這條線」要看清楚,否則恐吃上罰單!高雄市1名機車騎士日前行經大寮區某十字路口,等紅燈時未停在機車停等區內,而是白線旁的空間,不料竟因此被拍照舉發,遭開罰600元,讓他氣得PO網抱怨。據悉,依照交通法規,道路邊線外其實就是路肩,是保留給行人、慢車等使用,若任意駛出就可能挨罰。
該名男騎士10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分享照片並PO文,指「我還真不知道有這條法規,乖乖的去繳錢」;根據紅單內容,原PO上月18日下午騎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和工商路口,在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民眾拍照舉發,違規事由為「任意駛出邊線」,並依法開罰新台幣600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之定義,「路面邊線」係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線外是保留給行人、慢車(單車)或臨停車輛使用;若汽機車任意駛出邊線,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依法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其他網友看過以後紛紛表示,「太扯了⋯現在是互相檢舉的日子嗎」、「這樣的檢舉人一定是生病了」、「我今天也收到一樣原因的罰單!超氣的!重點是在橋上後面有大車靠近我不能靠右出去保障自己的安全嗎」、「不合時宜的法條需要修改了」;也有人認為「路肩本來就不能行使啊」、「不違規何必仇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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