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指控,二女兒在民國99年,因為腫瘤動手術,當時明明手上有4份保單,可是壽險公司竟然只理賠1份,直到她申訴後,才又獲得另一份理賠,讓她非常生氣,質疑壽險公司刻意不賠,對此,壽險公司回應,一切都有依照契約走,因為被保險人不符合給付條件,才沒有理賠。
拿出厚厚一疊資料,這全是大小女兒,20年來陸陸續續加保的保險繳費證明,但呂女士控訴,明明每份保單,符合理賠資格,壽險公司,卻只賠其中一件。
投訴人呂女士:「拿給承辦人員他們幫我們做申請,所以他們的金額是直接,匯到我們的帳號戶頭,看到一件賠一件,沒有看到的時候,他們又給你跳過去。」
原來呂女士的大女兒,在105年因病過世,當時大女兒有3份保單,但理賠金額不符,少了100多萬,一查才知道,不但只賠其中一張,呂女士還指控業務人員疑似在92到93年之間偽造文書,擅自衍生出另一份保單,並在隔年取消。
投訴人呂女士:「當時索賠只賠一件,這樣也不對阿,保單有04啊(醫療險),有符合申請的要件啊,那為什麼04(醫療險)沒有賠。」
呂小姐發現大女兒理賠金額有誤後,懷疑事情不單純,轉向去查二女兒,在民國99年纖維瘤的醫療理賠中,發現4份保單,竟然只賠了1份,直到事發8年後向保險公司申訴,才獲得另一份理賠,加起來約20多萬元,但另外兩份保單,仍在申訴當中。呂女士懷疑保險公司刻意不理賠,更無法接受,負責的業務員事發後仍在職,
對此,壽險公司回應,都有依照契約走,因為被保險人不符合給付條件,所以無法進行理賠,另外該名業務員,應無偽造文書之嫌,目前靜待調查結果。
但不滿業者做法,呂小姐已經提告保險業務偽造文書,要對簿公堂,保障家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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