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多卻因為職場上的疏忽,現在把雇主關係搞砸,那倒底當員工不小心出包時,比如說貨品撞壞是雇用的老闆賠還是受雇的員工負責,以及當雇主間吵了起來,甚至吵到要解雇,員工自保來看我們的追蹤報導。
店老闆:「如果說一般像我們單價不高的東西如果有損傷,當然是公司要吸收嘛,我坦白講,員工受薪階級怎麼可能分攤這樣的風險,因為員工更負擔不起啊。」
有佛心雇主會替勞工想,但恐怕勞雇雙方一人賠一半才是常態,不過,當員工認為自己被要求賠的金額太多,老闆又硬從薪水扣就是違法。就算真沒被同意就扣錢,民眾也別慌,先找勞工局調解,可別學電影主角轉身走人,保障會虧很大。
新北勞工局科長賴彥亨:「但不適任請勞工離開的話,可能依法的資遣費或者是預告工資、事業給付、非自願離職書,這可能跟勞工講清楚。」
不論打工或正職,只要是勞雇關係,非自願離職就能向老闆拿非自願離職書,6個月內沒工作能有勞工局的失業給付平均6個月拿6成薪水,老闆得給一個月資遣費,還要再付20天預告工資。不再是誰弄壞,由誰賠的時代,可別虧錢後爆氣離職,少了薪水再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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