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多卻因為職場上的疏忽,現在把雇主關係搞砸,那倒底當員工不小心出包時,比如說貨品撞壞是雇用的老闆賠還是受雇的員工負責,以及當雇主間吵了起來,甚至吵到要解雇,員工自保來看我們的追蹤報導。


店老闆:「如果說一般像我們單價不高的東西如果有損傷,當然是公司要吸收嘛,我坦白講,員工受薪階級怎麼可能分攤這樣的風險,因為員工更負擔不起啊。」

新北勞工局科長賴彥亨:「但不適任請勞工離開的話,可能依法的資遣費或者是預告工資、事業給付、非自願離職書,這可能跟勞工講清楚。」
不論打工或正職,只要是勞雇關係,非自願離職就能向老闆拿非自願離職書,6個月內沒工作能有勞工局的失業給付平均6個月拿6成薪水,老闆得給一個月資遣費,還要再付20天預告工資。不再是誰弄壞,由誰賠的時代,可別虧錢後爆氣離職,少了薪水再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