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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列「法定傳染病」 未通報最重罰200萬


發佈時間:2020/01/15 18:14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15 18:14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甚至恐有限度人傳人,疾管署今天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醫療院所若發現可疑個案,須在24小時內通報、隔離,否則最重可罰200萬元。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起正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以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疾病監測及防治,提升民眾和醫療院所警覺心,阻斷疫情傳播。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尚未列為法定傳染病之前,一旦發現與武漢有關的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時,雖然醫院仍會配合通報,但在時效性上並無明確規定,通報時也會以「其他類別」通報,沒有統一名稱,不論在管理、通報上都不方便。

莊人祥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目前特指2019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武漢引發的肺炎,而新增法定傳染病有利防疫系統快速反應,未來若再出現其他不明原因肺炎,都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級醫療院所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疑似病例,疑似病例也要依法隔離於醫院,以免傳染給其他人。

莊人祥指出,目前只要民眾發燒高於或等於38度,或有呼吸道症狀、咳嗽、病理學顯示肺炎,且發病前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武漢地區,即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
 

以往新增法定傳染病需依程序預告60天,但因情況緊急,這次從部長核准到行政院公告僅花了5天時間,莊人祥強調,該規定即日起公告實施,不僅完備相關法令,也讓醫護人員更清楚如何通報。

疾管署提醒,醫療院所收治病患時,如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務必在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單位將針對疑似病例進行隔離治療、疫情調查、自主健康管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等防治措施;醫事人員未依法通報,可開罰新台幣9萬元至45萬元,醫事機構可開罰30萬元至2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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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人傳人#法定傳染病#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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