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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20天就閃婚 男衰被當「提款機」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2/28 18:46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8 18:54
大陸一對夫妻認識20天就閃婚,事後男方受不了對方把他當成提款機而分手。(示意圖/TVBS)
大陸一對夫妻認識20天就閃婚,事後男方受不了對方把他當成提款機而分手。(示意圖/TVBS)

浙江台州一對夫妻,先前透過媒人牽線介紹認識,2人一拍即合僅交往20天就閃電結婚不料婚後半年左右,男方卻控訴女方把他當成「提款機」一樣,所有花費全找他要,最後受不了訴請離婚

根據《錢江晚報》報導,浙江台州三門現這對夫妻李平和劉娜,今年2月透過媒人牽線認識。都到了適婚年紀的2人,相識之後就互相一見鍾情,就認定彼此是對方的真命天子和真命天女,交往才短短20天,2人就決定牽手步入禮堂,並在2月底就舉行婚禮。

 

當時李家人給了25.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7.2萬元)的禮金,還送上豬肉、菸酒等聘金,劉家人也返還4.8萬元(約新台幣21.8萬元)禮金。到了4月,2家人按照習俗舉辦婚宴請親朋好友,李家支出15萬元(約新台幣68.1萬元)宴客。



舉辦婚宴過後,2人卻遲遲未辦理結婚登記,於是李平就不時提醒劉娜,但對方卻總是找理由推拖。時間一久,李平覺得劉娜把他當成「提款機」,每次在外花錢之後,回家就會找他要,這讓雙方意識到金錢觀念的不同。
 

半年之後,2人協商離婚,李平要求對方退回禮金,劉娜嘴上答應卻遲遲沒行動,最後李平受不了告上法院。經過協商之後,劉娜同意歸還13萬元(約新台幣59萬元)。法官表示,由於2人並未登記結婚,法律上還不是夫妻。若是正式登記後,聘金是不需歸還,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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