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男子上班前突遭遇一點事情,所以趕緊跟老闆告知,自己會晚半小時到班。事後他收到當月薪資才曉得,老闆竟將男子晚到30分鐘算成曠職3天,更藉此扣他2400元,老闆還聲稱,「這樣的事在哪個行業都會遇到」,氣得這名員工立刻辭職。事件發布在網路,就有人嗆爆資方,「30分鐘扣3天怎麼不去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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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員工錯愕之餘,亦傳訊息給老闆詢問原因,認為晚到半小時變曠職太誇張。豈料對方聲稱,遲到30分鐘打成曠職是方便行事,甚至還說:「遲到30分鐘扣3天,不管今天你在哪個行業都會遇到,當老閱的都不希望自己員工遲到,相反的今天老闆是你,你怎麼看?」
雖然事後這名員工已離職,但他想知道這種扣款方式合理嗎,有沒有方法可以反制資方?誇張事件曝光,網友紛紛痛批,「遲到30分鐘扣3天也太浮誇了吧?而且1天才800」、「30分扣3天怎麼不去搶」、「扣3天違法,只能按照薪資比例扣除,可以通報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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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雖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但此案勞雇雙方對於約定內容仍有爭執,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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