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喬恩1月4日凌晨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涉嫌公共危險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考量陳女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
警方表示,陳喬恩1月4日凌晨2時許駕車外出買酒,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和復興南路口時,遇上路檢攔查,現場酒測值達0.67毫克,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北檢訊後在當天早上10時30分左右諭令陳喬恩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檢察官偵辦期間考量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等情況,因此給予她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也要她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須在1年半履行;檢方不排除要求陳喬恩從事或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宣導活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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